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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节水评估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02-27 15:30 浏览:
依据
        (一)《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十二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23日通过)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
        (二)《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 市水务局或者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月均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负责审核设计方案。

办理机构
       (一) 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水务局负责对市属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月均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用水户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包括受理、审查、决定。
       (二)审批内容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
       (三)法律效力
        获得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批准文件后,申请人可以根据批准文件的规定,向当地自来水公司申请接水;严格按照节水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通过节水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的,可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并申请用水计划。
       (四)审批对象
        在本市市属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的服务范围内(上海市自来水市南、市北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范围),月均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除机关、事业、团体、普通中小学、部队和民政福利机构以外)。
 
审批条件
       (一) 符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上海市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管理规定》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本市水务及供水、节水等规划要求,同时可满足建设项目用水需求且对周边供水及今后用水发展无影响。
       (二) 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三) 节水设施评估报告由工程咨询(给排水)或节能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内容全面、采集或引用数据可靠、合理,分析方法正确,评估意见为合理。
 
我们的服务
     为建设单位编制节水评估报告书,并通过市水务局(郊县主管部门)的评审验收,取得行政许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