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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工业和通信业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02-21 16:05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2017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沪发改环资〔201725号)要求,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和通信业重点用能企业应在2017年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源审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等的规定,2016年本市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重点用能单位总计494家,其中年耗能5万吨标煤及以上的单位63家,年耗能1万吨至5万吨标煤的单位201家,年耗能5000吨至1万吨标煤的单位230家(见附件1)。本次审计基期为2016年。

 

二、能源审计意义

能源审计是企业开展节能的基础工作,对于摸清企业用能基本情况、挖掘潜力、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至关重要。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能源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成立工作小组,制订工作计划,确保能源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各工业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能源审计工作,高度重视节能管理制度建设,组织下属企业完成能源审计工作,并督促下属企业按照能源审计结果积极整改,共同推进“十三五”节能目标顺利完成。

 

三、能源审计材料

各企业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上海市工业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见附件2)、《审计摘要编写提纲》(见附件3)、《节能整改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4)、《能源审计规定图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5,开展能源审计工作。《能源审计报告》可以由企业自行完成,也可以委托有关能源审计专业单位实施。能源审计工作成果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按照《上海市工业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审计摘要编写提纲》完成的《能源审计报告》;

(二)依据《能源审计报告》编制的《节能整改方案》;

(三)附件5所列的能源审计规定图表。

上述附件25可通过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www.edo.org.cn)下载。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各工业集团公司可登录平台,实时查阅企业上传情况。

 

四、时间节点安排

请将以上三方面内容装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1130日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一门式受理窗口(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A11楼)。同时将电子文档上传至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www.edo.org.cn)。

受理时间:每周二、周四下午13:30-17:00

 

五、能源审计管理

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把能源审计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节能考核内容,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应在整改通知下发后的一个月内,将能源审计报告修改后重新上报,直至通过审核。

各用能单位应按照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整改方案提出的措施,按计划实施改造。我委将委托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定期对节能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监察。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523

 

联系人:

王茜茜 市经济信息化委 23112730

任庚坡 市节能监察中心 60805135